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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学瑞典(十一)
[ 2008-6-8 6:15:00 | By: xiangxin ]
 

 

JO=Justice Ombudsman,是一个非常特别的词,意即维护正义的监察专员,在瑞典是议会监察专员的意思。而这种监察专员制度是瑞典独一无二的政治特色,也是我学习以来印象最深刻、感觉最震撼的一个专题。皇家公园附近的一条小巷里,曲径通幽。议会专员楼就那么不起眼地安安静静地座落着。我们推门进去,上了三楼的会议室。我惊讶地发现,走廊的洗手间专门贴上了中文“厕所”的标签,会议室的桌上除了资料,还特意摆放了一面红旗。这小小的细节,充分显示了瑞典人民的友好,显示了瑞典机构的专业,令我们温暖之余,也深受启发。

负责国际事务的玛丽亚女士去年曾去过北京、上海、贵州,并专门在北戴河为中国公务员作过讲座。胡主席曾经接见过她,会议室摆放有照片为证。玛丽亚身高约一米九,相貌端庄,举止大方,一看就是位见多识广的女领导干部。她为我们作了极为洗炼、清晰和精彩的讲座。

总的说来,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是其政治文化透明、公开、廉洁的一个缩影。尽管与我国的信访和监察部门有点象,但还是有很多不同的地方。181031,第一位议会监察专员走马上任,他曾是1809年宪法的起草者之一。监察专员在历史上曾专门为国王服务,但君主制瓦解后,监察专员依然存在,这是因为1809年大革命时代,多种哲学特别是分权制的影响,政界认为议会也应当成立监察专员。

监察专员由议会选举产生,主要职责是维护司法的公正性,维护公共管理的合法性。人选一般具有法学背景,以资深律师法官居多。监察专员目前有四位,任期为四年,他们不能自荐,只能经选举产生,但不一定同时上任。这些专员有“四不管”,即管不了内阁、部长,管不了议会议员,管不了市政府立法委员会,管不了私营企业。其工作富有挑战性,不是“铁饭碗”,虽然议会不能对其工作指手划脚,但可以发起不信任案,让其下台。尽管这种情况甚少发生,但也说明这份工并非一劳永逸。

四位监察专员分工不同,主要处理公众对政府部门或公务员的投诉,每年约有6000宗。民众投诉不设门坎和限制,不限定必须具有瑞典国籍,也没有年龄限制。但只接受书面形式投诉,如传真、邮件、信函、表格等。当然,残疾人士确实不能书写者将获得帮助。投诉信到了相关行政部门后,首先进行分类编码。每天有专人花上几小时,把原件在固定时间放到档案室向公众开放,包括媒体。不过编码和处理的部门流程会隐去。这些要处理的投诉均真名实姓,一旦投诉,不可回头。分类后的投诉信件分送各监察专员领导下的相关办公室,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处理。所投诉的事情必须是近两年内发生的。每年的6000来件投诉,约一半的投诉能在两周内处理,如打回给投诉人或转其他部门;三分之一属小调查,通过电话或造访直接联系被投诉人和所属机构,即可解决问题。还有一千来件需进行全面的大调查,要直接发信给被投诉者所在单位的最高主管,请他们先行处理并出具意见,再转被投诉者看其是不满意(有时甚至需要来去几个回合),调查员才出决定草案。只有监察专员才能签署最终处理的决定意见,而投诉人也全都会知悉处理结果,收到反馈意见书。

除了接受投诉,监察专员也可主动发起调查,主要是根据针对公共管理领域的媒体报道和匿名投诉。他们每年至少会提前打招呼,花上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到一些部门专访考察,发现问题可当场拍板解决,也可留待事后回来处理。这种类似钦差大臣的下基层考察十分有效,能督促办事人员不要拖沓,因为监察专员一去就首先调出该单位日期最近一单未处理的公务。如果时间太长,那结果不言而喻。所有一打招呼,相关部门普遍临时抱佛脚。

许多人会问,议会监察专员究竟有什么武器来监察呢?他们手上握有等同于检察官对玩忽职守者进行诉讼的权力,有不具法律效力但有道德效应的批评权。这种批评不是攻击型的,以建设性意见教育为主。千万别小看这个批评,一旦发生,公众即具有知情权,媒体可能大肆渲染,抓住不放,令当事人颜面扫地。此外,还可发出处罚申请,要求被投诉者的主管部门追加处罚。如果在处理过程中发现责任在于制度而非公务员之错,还可向议会提交法律修改建议书。

每年,监察专员会从专业从业人员和办案工作实际出发,精选各行各业的案例约600个,编著成册,在相关机构间传播。民众对此充满兴趣,他们很关心和好奇投诉处理的过程。一般说来,只有10%14%的人对结果不满。如果民众真的不满,可写信向议会立宪常委会投诉。如果这种投诉集中于某位监察专员,那就等着议会提不信任案吧。

议会监察专员最鲜明的是其工作的独立性,议会不能干预,政府行政机关不能干预,司法系统不能干预。即使涉及到军队的投诉,军队也必须无条件提供情况,无秘密可言。当然涉及军事机密的部门,在处理时会作技术处理。因此,议会监察专员在公众当中认可度极高,可谓家喻户晓。

我禁不住好奇地问了一个问题,就是有没有很小的孩子参与投诉,因为没有年龄限制嘛。玛丽亚女士的助手说,当然有,印象中她本人就处理过一个10岁孩子的投诉,可想而知,孩子用的语言是非常简单幼稚的。但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,公正平等理念和监察专员制度已深入人心,是一种民主性、专业性、独立性、公正性的有效调解和监督机制。

 
 
  • 标签:监察专员 议会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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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e:游学瑞典(十一)
    [ 2008-6-11 2:19:48 | By: 访客xx(游客) ]
     
    访客xx(游客)是的,她跟我说她两儿子都快两米,还安慰我是这只是遗传基因好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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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e:游学瑞典(十一)
    [ 2008-6-10 14:03:36 | By: 访客狗妹(游客) ]
     
    访客狗妹(游客)玛丽亚女士身高约一米九???????不是吧...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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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e:游学瑞典(十一)
    [ 2008-6-10 0:48:45 | By: 任逍遥(游客) ]
     
    任逍遥(游客)监察专员一旦批评谁,媒体给报,公众都能知道,又可发出处罚申请,我们如果也设这种专员,这种权力就得不到相应的媒体的配合了,我们的媒体批评哪个部门都要想清楚能不能捅出去,处罚申请就更难了,所以说国情不同,制度的差别就是千差万别了。真羡慕部长的这种游学经历,呵呵,每天看博客也是另一种消化学习了,哈,部长加油!!期待下一篇!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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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e:游学瑞典(十一)
    [ 2008-6-9 3:24:37 | By: 访客HLCo2S(游客) ]
     
    访客HLCo2S(游客)写得不错,继续坚持.端午节快乐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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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e:游学瑞典(十一)
    [ 2008-6-9 0:42:14 | By: york6 ]
     
    york6端午节愉快!!应该还来得及吧,按时差来算,呵呵。两天没见新博文了,这不,又长见识了!!!个人认为,我国的监察制度是政府自律的行政行为,与瑞典是不同的,我们的人大应该设立类似的机构,这样可以更有效地监督政府部门行使公权力。
     
     
     
    Re:游学瑞典(十一)
    [ 2008-6-8 23:15:01 | By: 遥远的绝响(游客) ]
     
    遥远的绝响(游客)监察专员是否有点象“群众监督员”?真的很有意思!

    今天是端午,不知道瑞典人民是否了解我们的风俗,为您们过一个端午节!!!

    “每逢佳节倍思亲”了吧?~~~祝您端午节快乐!!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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